產品描述
具有三個集成單元的緊湊型裝瓶機:
- 半自動沖洗玻璃瓶(可選 PET 瓶或罐) – 4 個電子閥
- 等壓灌裝玻璃瓶(可選 PET 瓶或罐) – 4 個電子閥
- 用冠狀蓋(可選螺旋蓋、ROPP 蓋)對瓶子進行氣動封蓋 – 2 個封蓋頭
帶電子閥,可選擇適用於鋁罐、PET 瓶、螺旋蓋、ROPP 蓋。
生產速度:從每小時 300 瓶到 400 瓶(取決於操作員、產品、溫度、泡沫度、壓力)
技術參數:
最大運行能力 | 每小時 300 到 400 瓶(取決於操作員、產品、溫度、泡沫度、壓力) |
數量:沖洗閥/灌裝閥/旋蓋頭 | 4/4/2 |
工作台高度 | 750厘米 |
最大限度。 瓶子尺寸:直徑/高度 | 120mm / 350mm |
最大限度。 罐頭尺寸:直徑/高度 | 70mm / 180mm |
電源連接 | 220-240V 50/60 Hz 單相 |
耗電量 | 0,75千瓦/小時 |
最大加註罐壓力 | 5 bar/72 psi(在 9 bar/130 psi 上測試) |
壓縮空氣消耗 | 120 升/分鐘 7 巴 |
飲料產品管道連接 | DIN 32676 TRICLAMP D=51mm(其他類型應要求提供) |
二氧化碳/氮氣連接 | John Guest 8mm 或女性 G 3/8” 氣體 |
壓縮空氣連接 | John Guest 8mm 或女性 G 3/8” 氣體 |
最高漂洗溫度 | 60°C / 140°F(根據要求 85°C / 185°F) |
填充罐材質 | AISI 304(填充閥 AISI 316) |
飲料產品 | 啤酒、蘇打水、葡萄酒、軟飲料 |
冠蓋類型 | 26毫米或29毫米 |
罐型 | 所有類型(由客戶定義) |
說明:
該機器由不銹鋼和不同厚度的食品友好型塑料製成。
結構採用四個可鎖定的輪子,以便於機器轉移。
這款三塊機器設計用於輔助將碳酸或非碳酸飲料灌裝到帶皇冠蓋的玻璃瓶中。 裝瓶過程的三個階段在一個帶有輪子的鋼製底座的緊湊塊中進行。 沖洗+灌裝+用皇冠蓋封閉
第一部分:沖洗瓶(罐)
- 四個沖洗位置
- 同時沖洗六個瓶子(標準)
- 同時沖洗六個罐(僅適用於可選設備)
- 第一個漂洗週期(標準):單向水
- 第二次沖洗循環(僅使用可選設備):循環溶液(例如鹼性消毒溶液)
- 第三次沖洗循環(僅使用可選設備):單向水(例如無菌水)
- 第 4 次沖洗循環(僅使用可選設備):循環溶液(例如基於酒精的消毒溶液)
- 第 5 次沖洗循環(僅使用可選設備):無菌空氣(乾燥瓶子)
第二部分:灌裝瓶(罐)
- 四個灌裝位置
- 碳酸飲料等壓同時灌裝六瓶(標配)
- 非碳酸飲料重力同時灌裝六瓶(標準)
- 將飲料裝入玻璃瓶(標準)
- 將飲料灌裝到 PET 瓶中(僅使用可選設備)
- 將飲料灌裝到鋁罐中(僅使用可選設備)
- 灌裝過程自動進行,操作員只需將所有瓶子放在支架上並在過程結束時將其取出
- 預抽氣(僅使用可選設備):首先,通過外部真空泵對空瓶內的氧氣進行單次或雙次預抽氣
- 在第二次預排空氧氣之前註入 CO2,以便將剩餘的氧氣提升到瓶子的上部。
- 該系統可確保在溶解氧方面取得出色的結果 - 瓶中飲料的含量低於 28 PPB。
- 在瓶子灌裝過程結束時,瓶子和等壓罐之間發生壓力補償,飲料向上流動至液位裝置的液位。
- 安裝的偏轉器類型決定了正確的流量,同時測量了穿過瓶壁的液位。
- 瓶子內的產品液位由可互換裝置決定,具體取決於瓶子的容量和所需的液位高度。
- 在最後階段,瓶子被減壓,由打開和關閉計時器控制,以溫和地釋放壓力並避免過度發泡。
- 泡沫的受控產生避免在瓶子關閉之前氧氣進入瓶子中。
- 通過修改減壓時間,操作員可以設置更多或更少的泡沫。
a) 填充玻璃瓶
b) 填充 PET 瓶
c) 填充鋁罐
第三部分:蓋瓶子(或密封罐)
- 帶冠蓋分揀機 & 的單或雙旋蓋頭可自動將冠蓋送入旋蓋頭
- 使用雙頭旋蓋系統,您可以同時關閉兩個瓶子
- 用鋼製皇冠蓋封閉瓶子(標準版)
- 用塑料或鋁製螺旋蓋封閉瓶子(可選版本)
- 用鋁蓋封閉鋁罐 – 使用外部罐蓋機(CSM-1 or CSM-2)
- 設計用於封閉所有類型的瓶子——方形、圓形、特殊形狀(帶有可選設備)
操作週期:
- 用冰水沖洗等壓罐,降低罐內溫度,達到減少泡沫的目的。
- 將要裝入瓶中的飲料裝入源罐。
- 用二氧化碳排出罐中的空氣。
- 將瓶子放在沖洗位置。
- 通過 PLC 控制面板上的開關激活瓶子沖洗過程。
- 將瓶子放置在灌裝位置。
- 通過 PLC 控制面板上的安全開關啟動機器。
- 安全玻璃門自動關閉(氣動驅動)。
- 瓶子在灌裝閥下方氣動提升。
- 真空系統從瓶子中吸出空氣。
- 機器用來自外部 CO2 壓力瓶(而不是來自灌裝罐)的二氧化碳灌裝瓶子。
- 真空系統從瓶子中吸出空氣。
- 機器從外部二氧化碳壓力瓶(不是從灌裝罐)用二氧化碳灌裝瓶子
- 真空系統從瓶子中吸出空氣。
- 機器實現壓力穩定並開始將飲料灌裝到瓶子中。
- 機器降低壓力水平。
- 瓶子從灌裝閥向下移動。
- 安全玻璃自動打開,手動取出瓶子並移至自動加冕機
- 通過 PLC 控制面板上的開關激活瓶蓋過程。
- 安全玻璃門自動關閉(氣動驅動)。
- 瓶子使用氣動旋蓋頭自動用冠蓋封閉。
- 從機器中取出瓶子。
BFSA-MB442 機器組成:
商品描述 | 價格€ |
---|---|
主要設備 |
|
** BFSA-MB442 半自動4-4-2衝瓶旋蓋機(皇冠蓋、反壓灌裝) | 22.095 - |
選裝設備 |
|
I. 沖洗裝置的可選設備 | |
不帶沖洗裝置的機器 | -1.000,- |
沖洗裝置中的清潔溶液再循環系統 | 1.242 - |
二. 灌裝裝置的可選設備 | |
使用外部真空泵從瓶子中單獨預抽空空氣 | 1.920 - |
** 使用外部真空泵對瓶子中的空氣進行雙重預抽氣 | 2.570 - |
** 具有連續流動的虛擬瓶 – 特殊的 CIP 系統,用於高水平清潔過程和化學溶液將廢氣返回到您的 CIP 裝置 | 98,- x 4 件 |
** 自動循環 – 自動計時並在所有循環之間切換(用戶可使用 PLC 和顯示屏進行編程) | 1.310 - |
** 灌裝裝置上的自動滑動門保護 | 400 - |
** 帶 TriClamp 1 英寸連接件的止回閥 | 180 - |
** 用於化學溶液的 CIP 收集器 – 軟管歧管(參見下面的方案) | 140 - |
罐對中(超薄型或標準型) | 320,- x 4 件 |
適用於所有 4 個灌裝閥的全套可更換密封件 | 35,- x 4 件 |
額外的灌裝管,用於不同類型的瓶子 | 12,- x 4 件 |
用於 PET 瓶灌裝的配件套件 | 160,- x 4 件 |
*** 用於鋁罐灌裝的配件套件 | 1.280 - |
*** 具有連續流動的虛擬罐 – 特殊的 CIP 系統,用於高水平清潔過程和化學溶液將廢氣返回到您的 CIP 裝置 | 392 - |
產品加載套件 AISI 304 – 氣動隔膜泵 AISI 304 帶連接 TriClamp 1 英寸 | 1.610 - |
產品加載套件 AISI 316 – 氣動隔膜泵 AISI 304 帶連接 TriClamp 1 英寸 | 1.800 - |
大瓶子居中(適用於非常大的瓶子) | 150,- x 4 件 |
可使用熱蒸汽消毒的飲料產品軟管(TriClamp 連接器) | 95,-/米 |
與由 AISI 316 製成的飲料產品接觸的結構部件(蘋果酒所需) | 1.700 - |
將二氧化碳注入瓶子中:在封蓋之前 | 550 - |
50 升罐 AISI 304,所有管道和軟管連接至灌裝機 | 420 - |
三. 封蓋裝置的可選設備 | |
用於在 29 或 26 毫米冠蓋之間更換的零件 | 330 - |
皇冠蓋雙旋蓋頭 | 包括 |
** 適用於 26 或 29 毫米皇冠蓋的振動料斗 | 2.150 - |
防護門具有自動關閉操作循環 | 650 - |
適用於直徑 29 或 26 的瓶蓋格式更換套件,包括頭鎖 | 350 - |
四. 可選設備和服務 – 其他 | |
ROM 軟件恢復 | 140 - |
運費包括包裝 | 不包含 |
特殊電壓包括符合 UL 標準的電子部件(美國市場) | 780 - |
我們的專家提供的安裝工作 - 每天(不包括酒店/晚餐/午餐和旅行費用) | 500 - |
包裝成本 - 帶化學保護的木箱,用於海上運輸 | 650 - |
包裝成本 - 木箱(正常,運輸到歐盟地區) | 500 - |
包裝成本——當更多設備將被包裝時,木箱 | 按需價格 |
交付 & 保險(僅限歐洲) | 按需價格 |
灌裝瓶子的推薦配置總價(所有標有 ** 的項目) – 出廠價 | €29.237, - |
瓶罐灌裝推薦配置總價(所有標有 ** + *** 的項目) – 工廠交貨 | €30.909, - |
總計——(歐洲) | 按需價格 |
I. CIP 設置——緊湊型裝瓶機的清潔和消毒
說明:
- 緊湊型瓶灌裝機
- 帶壓力二氧化碳和減壓閥的瓶子
- CIP 站 – 我們推薦使用機器 CIP-52 or CIP-53
- 用於化學溶液的 CIP 收集器(參見可選設備表)
- 用於連接 CIP 站和緊湊型瓶子灌裝機的軟管
二、 CIP 的假瓶設置(運動中)
三、 假瓶 – 設置用於高壓 CIP 操作(運動中)
連接方式:
一、用壓力罐灌裝碳酸飲料
說明:
- BFSA-MB裝瓶機
- 帶二氧化碳和減壓閥的壓力瓶
- 空氣壓縮機(需要為氣動閥和執行器供電)
- 真空泵(需要對瓶子進行預抽真空)
- 帶碳酸飲料的壓力罐
說明:
- BFSA-MB裝瓶機
- 帶碳酸飲料的壓力罐
- 帶二氧化碳和減壓閥的壓力瓶
- 止回閥
- 真空泵
- 藍線 – 壓力軟管
二、 從非壓力罐中灌裝非碳酸飲料
說明:
- BFSA-MB裝瓶機
- 帶非碳酸飲料的壓力罐
- 帶二氧化碳和減壓閥的壓力瓶
- 氣動隔膜泵
- 真空泵
- 藍線 – 壓力軟管
所有連接和輸入:
說明:
- 飲料產品入口(DIN 32676“TriClamp”Ø 51 mm)
- 真空泵連接(飲料軟管 Ø 8 mm – John Guest 耦合器)
- 用於瓶子減壓的 CO2 排放(飲料軟管 Ø 8 mm – John Guest 耦合器)
- 沖洗循環的出水口(飲料軟管 Ø 8 mm – John Guest 接頭)
- 出口 CO2 – 高位灌裝的排氣閥(飲料軟管 Ø 8 mm – John Guest 耦合器)
- 出口 CO2 – 低位灌裝的排氣閥(飲料軟管 Ø 8 mm – John Guest 耦合器)
- 在最大壓力 2 巴(飲料軟管 Ø 2 毫米 – John Guest 耦合器)下從壓力瓶中進口 CO5 或 N8
- 出水口(飲料軟管 Ø 8 mm – John Guest 耦合器)
- 帶減壓閥的壓力瓶和裝瓶機之間的 CO2 軟管
- 壓縮空氣入口 min. 5 巴 120 升/分鐘。 (壓力軟管 Ø 10 mm – John Guest 耦合器)
- 真空泵電源插座 – 用於去除瓶子中的氧氣
- 電源插座的電源開關
- 進水口 – G 1/2 英寸內螺紋軟管接頭(最大壓力 4 巴)
機器與現有裝瓶線集成的示例
半自動控制系統:
說明:
- 所選週期的開始
- 急停按鈕
- 帶顯示器的可編程單元
自動循環(參見可選設備表)有助於瓶子沖洗、灌裝步驟和封蓋的所有操作。 您可以選擇不同類型的灌裝過程。
可用模式及其設置
一、洗瓶方式:
- 注射計時器 - 自動閥的可編輯計時
二、 灌裝方式:
- 標準
- 單次預抽真空,可調節 CO2 注入計時器
- 雙預抽真空,雙 CO2 注入定時器可調
- 在封蓋循環之前進行 CO2 吹掃以除去 PET 瓶和罐中的氧氣
- 您可以更改預抽真空時間、CO2 注入時間、脫氣時間
三、 瓶蓋模式:
- 瓶蓋操作時間可調
四、 CIP 模式:
- 使用 CIP 站打開所有閥門以對機器進行清潔和消毒
五、脫氣方式:
- 減壓時根據定時器設置分兩步或多步打開和關閉閥門。
可選服務:
現場服務(安裝/調試/測試/操作員培訓)…… 每天 500 歐元
價格不包括:運輸費用和工人的住宿。 將單獨計算。
通常需要2天的旅行和2-5天的工作。
一般銷售條件
交貨時間 | 通常 60-90 天(在訂單確認時定義) |
交貨條件 | 國際貿易術語 ExWork (第6條) |
包裝 | 待定(第7條) |
現場安裝 | 不包含在價格中(第8條) |
現場產品測試 | 不包含在價格中(第9條) |
付款條款 | 貨號 9 |
報價的有效性 | 自報價之日起30天 |
說明書語言 | 使用說明書有英文版本。 其他語言按需選擇。 |
排除條件 | 報價中未寫的所有內容 |
報價有效期:自報價之日起30天
如果這些修改對於機器的正確使用和功能是必要的或有用的,則生產商保留隨時對其產品進行修改的權利,無需事先提出建議,也可以發送報價。
賣方(代表製造商)和買方(以下簡稱“客戶”)同意,由製造商生產和/或轉售的機器和/或其他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的銷售將受到以下條件的約束:
第 1 條(適用領域)
1.1. 對於訂單上的所有產品,銷售條件是賣方每份報價、採購訂單和訂單確認的組成部分。
第 2 條(保證)
2.1. 製造商保證所交付機器的功能、高質量材料的結構以及產品符合有效配置的一致性。
2.2. 機械部件保修期為12個月(或4000小時運行); 此外,它們不包括通常磨損的機械部件,如:海綿、鏈條、標籤鉗、蓋子的橡膠密封等。
電子電器零件保修期為12個月(或2000小時運行); 此外,由於以下原因可能損壞的部件不在保修範圍內:電壓差異大、連接錯誤、噴水強烈等。
2.3. 保修期從我們的庫存通知後的第十天開始生效(如果運輸由客戶保證)或從交貨日期(如果運輸由賣方保證)
2.4. 當機器因非授權人員的篡改而損壞時,保修立即失效。
2.5. 本優惠不包括產品、保修備件和技術服務的運費。
2.6. 如果機器尚未完全付款或付款延遲,則擔保將自動完全暫停或暫時暫停。
2.7 在投訴的情況下,客戶有義務在賣方的遠程技術支持的幫助下識別和拆卸有缺陷的部件。 然後他應發送有缺陷的部分或進行交換或服務。 或者客戶可以發送整個產品(僅在無法拆卸或識別缺陷部分的情況下)。
2.8 賣方有義務向客戶提供充分的合作,以便客戶能夠診斷出產品的缺陷部分。 賣方可以要求客戶提供診斷和拆卸缺陷部件所必需的操作。 並且客戶有義務根據賣方的建議提供所需的操作。
2.9 客戶自費將損壞的部件寄給賣方進行更換或修理。 賣方將損壞的部分匯給診斷專家,賣方判斷投訴是否符合條件。 當賣方接受投訴為合格時,賣方自行承擔維修或更換費用。
2.10 如果賣方不接受該物品的投訴為合格,則賣方以書面形式向客戶發送此決定的原因。 賣方還向客戶發送非保修維修或更換物品的報價。 客戶將或不會接受針對投訴的非保修解決方案的提議。 如果客戶接受非保修投訴的報價,賣方將向客戶發送備件,費用由客戶承擔。
2.11 在保修投訴的情況下,賣方將在技術上可能的情況下僅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產品部件。
2.12 除了他自己的產品之外,賣方不對客戶方面的任何損失和費用承擔責任,這些損失和費用可能與產品缺陷有關,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2.13 客戶期望他將按照手冊和工作指南使用產品,他將遵守安全說明,他將根據所附文件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 客戶不尊重這些原則是不接受賣方投訴的理由。
第 3 條(樣品材料)
3.1. 僅當客戶計劃使用的所有樣品材料(瓶子、瓶蓋……)將由客戶交付給生產商時,該報價才完全有效。
3.2. 樣品將按要求及時交付,所有費用將由客戶承擔。
3.3. 所需數量為每種瓶至少8瓶,每種瓶蓋100瓶蓋。
第 4 條(樣品要求)
4.1. 將交付的樣品將沒有缺陷和任何可能妨礙機器性能的東西。 它們必須符合客戶提供給生產商的圖紙和样品。
第 5 條(交付期限)
5.1. 通常的交貨期限是從訂單和收到預付款之日起 60 天(不包括 XNUMX 月和 XNUMX 月)。
5.2. 樣品,在第 3.3 點所示的數量,必須在收到訂單和預付款後 15 天內到達製造商工廠。 如果在此期間生產商沒有收到樣品,客戶將被邀請選擇是暫停機器的建造(交貨日期推遲)還是授權製造商繼續進行機器的建造。合同的交貨日期。 在這種情況下,機器將在沒有設備的情況下準備好處理各種類型的瓶子和標籤,製造商將開具發票,扣除未準備好的設備的淨價。
5.3. 機器可以存放在製造商庫存中,直到樣品到達。 從該日期開始,製造商將準備特殊設備。 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將簽署一份文件,以使製造商獲得對盜竊、火災、各種類型和性質的損害的責任例外。 如果機器將保留在製造商的庫存中,則機器將與設備一起進行測試。 否則,設備價格將增加 10%,客戶工廠的機器安裝將在以下“測試機器”條件下進行(第 9 條)。
5.4. 對訂單的每次修改都可能導致交貨延遲。 必須指定並同意其他交貨條款。
5.5. 由於生產者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的延誤,交貨日期可能會推遲。
5.6. 如果製造商沒有在要求的時間內收到付款,它保留確定新的交貨日期並通知客戶可能提高價格的權利。
5.7. 交貨條款不具有約束力,但具有近似性。
5.8. 延遲交貨條款不允許取消訂單、降價或退款。
第 6 條(地點和交付條款,暫停交付)
6.1. 通常的 Incoterms 條件是 EX-WORK。
6.2. 交貨地點是歐盟的製造商工廠。
6.3. 交付直接影響到客戶或快遞員或貨運代理。 如果 C&F 被安排在(減損第 6.1. 條的處置),則產品始終按風險和危險運輸,費用由客戶承擔。 這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有效的,與運輸類型或/和決定和訂購交付的人無關。 可能的保險將僅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規定,費用由客戶承擔。
6.4. 任何供應的錯過付款(如果是部分付款)賦予藝術權利。 6(地點和交付條款,暫停交付)
第 7 條(包裝)
7.1 包裝材料不包括在此報價中。
7.2. 根據要求,我們發送包裝費用報價。
第 8 條(將機器集成到現有生產線)
8.1. 在客戶工廠安裝機器,以及將我們的機器集成到現有的裝瓶線中,始終由客戶承擔成本,並且不包括在出廠價格中。
8.2. 即使機器的測試將由製造商技術人員進行(第 9 條),在客戶工廠安裝和組裝機器也不包括在出廠價中。
8.3. 安裝機器的房間必須準備好所需的電氣、氣動和液壓連接。
第 9 條(測試機器)
9.1. 所有機器都在我們的工廠進行了預測試。
9.2. 根據需求,我們的技術服務將在客戶工廠提供,費用為每天 500,00 歐元(適用於旅行、工作和非活動等待的天數)。 所有差旅、食宿費用將由客戶支付。 這些費用還包括技術人員往返港口、機場、火車站、酒店(不少於三星級)和工作地點的交通費用。 如果技術人員或製造商必須全部或部分支付這些費用,客戶將按最終餘額支付。
9.3. 如果訂購併支付了客戶工廠的現場測試,則該服務將在客戶指定的機器未來操作員在場的情況下提供。 如果未訂購和支付測試費用,則機器將被視為未經現場測試而獲得批准。
9.4. 在客戶工廠安排測試時,在製造商技術人員到達之前,所有機器都必須安裝並連接到裝瓶線,並配備必要的電氣和氣動連接。 此外,技術人員必須為測試提供足夠數量的樣品(瓶子、罐子和標籤)。
第 10 條(操作員培訓)
10.1. 強烈建議客戶在使用機器前進行操作員培訓。
10.2. 如果在 Producer 的工廠進行操作員培訓,則是免費的。 對於在客戶工廠進行的培訓,測試機器的特殊條件是有效的(第 9 條)。
第 11 條(接收訂購的產品)
11.1. 在履行合同協議後,在收到現成產品的建議之日起 10 天內,可以接管產品。
11.2.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無法在要求的時間內收集產品,客戶必須在付款期限內完成。 在這種情況下,產品將在製造商的工廠存放最多 30 天,從準備好到遠征日期,在收到客戶的一封信後,在發生盜竊、火災或他人損害。
自準備出航日期的建議起 31 天后,製造商將向客戶借記存儲費用,該費用將在產品接收前支付,每個包裝的金額為每月或部分月的 50,00 歐元.
11.3. 雙方同意,銷售條款自準備出航之日起生效。 因此,製造商將提供發票,並在約定的付款期限的上下文中開始。
11.4. 付款的最終延遲將涉及增加按法定利率計算的抵押利息。
第 12 條(付款條款)
12.1. 為每個訂單單獨定義。
第 13 條(索賠和缺陷)
13.1. 如果不是在收到產品後 20 天內以書面形式直接向製造商提交質量經理的注意,則不接受有關產品質量、缺陷或任何其他問題的索賠。
13.2. 在任何情況下,每個索賠、抗議和問題或情況的報告,容易確定合同的解決方案,他們不會給予客戶暫停或延遲付款的權利。
第 14 條(取消訂單的權利)
14.1. 客戶可以要求製造商取消現有訂單。 在任何情況下,製造商都有權要求報銷直到客戶訂單取消之日為止的所有費用。
第 15 條(禁止處理產品)
15.1. 只有在全額支付商定價格後,產品的所有權才會轉移給客戶。
15.2. 未全額付款的產品仍為製造商的專有財產,不能委託、啟動、移出客戶的公司、出售或從客戶的機構中移除,製造商自行承擔製造商的義務保管人。 未經正式聲明產品仍為製造商所有,客戶不得允許第三方沒收產品。 在全額支付價格之前,客戶允許根據製造商的要求進入安裝或存放機器的建築物以進行適當的驗證。
15.3. 在客戶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已支付的分期付款將作為賠償的所有權留給製造商,從而節省了製造商對進一步損害採取行動的能力。
第 16 條(合同的修改)
16.1. 合同的修改只有在以書面形式同意並由雙方簽字的情況下才有效。
第 17 條(司法程序)
17.1. 在司法程序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索賠將由製造商選擇的歐洲國家和城市的法院決定。
第 18 條(隱私)
18.1. 客戶同意製造商處理其自己的數據。